四大机构:最短时间看懂欧盟权力框架 - 知乎

admin 阅读:10 2024-04-01 15:12:21 评论:0
四大机构:最短时间看懂欧盟权力框架 - 知乎

  欧洲联盟(European Union,EU),简称欧盟,1993年根据《马斯特里赫特条约》建立的政治经济联盟,现拥有28个成员国,24种正式官方语言。规范欧盟的条约经过多次修订,目前欧盟的运作方式依照2009年生效的《里斯本条约》(Treaty of Lisbon)。

  以上便是通常情况下对欧盟的概要介绍,而欧盟既不是纯粹的政府间组织,也非联邦(federation)或邦联(confederation),而是一个复杂混合体,欧盟成员国对在多大程度上更加一体化存在分歧。

  因此,欧盟形成了饱受诟病的官僚组织机构,比如欧洲理事会(European Council)、欧洲议会(European Parliament)、欧盟(部长)理事会(Council of the EU)、欧盟委员会(European Commission),光是名称就足够让人迷惑,更别说工作职责划分和权力范围了。

  欧盟从1952年煤钢共同体、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到1992年正式成立,涉及到诸多历史渊源和国家及民族之间的恩恩怨怨,好在以上四大机构形成了一个基础治理体系,包括立法和预算两个关键程序,有助于在最短时间内了解欧盟运转的基本框架。

  大多数欧盟机构都是在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时建立的,欧盟(部长)理事会(Council of the EU)向欧洲议会(European Parliament)的权力转移平衡从一开始便存在,欧盟委员会(European Commission)则在两者之间进行斡旋。

  1975年作为非正式峰会成立,2009年《里斯本条约》生效后成为一个正式组织,包括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元首、欧洲理事会主席、欧盟委员会主席以及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,其会议通常称为欧盟峰会(EU summits),每半年至少举行两次。

  欧洲理事会,即欧盟首脑高层峰会,作为战略把控和危机解决机构,确定了欧盟的总体政治方向和优先事项,虽然没有正式的立法权,但可以指导相关立法政策。

  作为欧盟事实上的两院制立法机关之一,欧洲议会相当于下议院,每5年选举一次,共751席位,是世界上唯一的直接选举的跨国议会。

  具体见文章,欧洲议会大选:右翼崛起。

  相当于欧盟上议院,由欧盟理事会主席国(Presidency of the Council of the EU)负责推动理事会的政策议题,每半年轮换一次,欧盟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主席国。这里要注意的是,欧盟正式文件里只规定了理事会主席国,主持工作的是国家政府,并非个人,即官方没有“欧盟理事会主席”的称谓。

  欧盟理事会根据讨论的主题以十种不同的“人员配置”召开会议,主席国负责除了外交事务外的九大领域工作,比如讨论农业领域的议题,由主席国农业部长主持会议,成员包括各国农业相关部长或部长级代表。

  各国外长组成的外交事务委员会则在2009年《里斯本条约》生效后分拆出来,交由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领导,意在“分担理事会主席国的工作负担”。

  同时,《里斯本条约》正式将由国家元首组成的欧洲理事会(European Council)与欧盟理事会分开,因此现在欧盟理事会也被称为“部长理事会”,欧盟理事会主席国的重要性也在随之减弱。

  作为欧盟的行政机构,大致相当于一个国家系统当中的政府,负责维护欧盟条约和管理日常事务,制定欧盟年度预算和相应监督工作,还是欧盟立法的唯一发起者。

  委员会共有28名委员(Commissioner),每个国家一名,其中每人有各自的负责领域,组织框架如下:主席第一副主席副主席兼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4名副主席21名委员

  通常在欧洲议会选举结束的六个月内换届,分成两个步骤:确定委员会主席。由欧洲理事会主席与欧洲议会主席协商,提出一名候选人,经欧洲理事会投票确认(条件多数制),然后欧洲议会投票表决,过半数可通过。确定余下27人名单。候任主席根据成员国提名,提出27人名单,同样经欧洲理事会投票确认(条件多数制)后,由欧洲议会投票表决。

  欧盟通常采用的普通立法程序(Ordinary legislative procedure)主要涉及三个机构,由欧盟委员会提出法案,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一起修订和批准,主要流程见下:欧洲议会对法案“一读”,可能会提出修订,然后提交至欧盟委员会。欧盟理事会“一读”,若不同意议会版本,则采用“共同立场”(common position),反馈修订法案。欧洲议会“二读”,若同意理事会反馈则该法案通过,若拒绝则该立法程序终止,或者再次提出修订。欧盟理事会“二读”,若同意所有修订则该法案通过,否则将召开调解委员会(Conciliation Committee)来解决理事会与议会之间的分歧。调解委员会由相同数量的理事会成员及议会议员组成,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则立法程序终止,若达成一致,则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最新修订版本。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“三读”,此时不能进行任何修订,若两方均赞成,则立法通过,否则立法遭到拒绝。

  根据统计数据,自2009年《里斯本条约》生效以来,85%法案在“一读”获批,13%在“二读”获批,2%纳入调解程序。

  欧洲议会采用简单多数制,每个议员一票,投票超过50%即为多数。

  欧盟理事会相对复杂一些,采用了条件多数制(qualified majority),在2014年11月1日以前为加权票数,即各国在理事会中的票数不同,人口多的票数多,在这之后则启用了双重多数,规定若要获得理事会多数票,需满足:55%成员国同意,如28成员国需要16国同意。代表至少65%欧盟人口。

  同时,欧盟理事会投票机制里还有一个少数否决权(blocking minority),即至少4个成员国且代表至少35%欧盟人口,则可以否决提案。这种制度设计使得人口大国在欧盟理事会拥有比以前更大的投票权。2017年欧盟人口统计数据

  欧盟的收入和支出年度预算须符合《里斯本条约》规定的多年度财务框架(multiannual financial framework,MFF),其中预算资金来自欧盟“自有资源”(own resources),主要包括欧盟各成员国贡献,以及从增值税、关税和其他税项中获得的收入,2017年欧盟总收入1390亿欧元,其中成员国贡献了56%,前三分别是德国171亿欧元、英国124亿欧元、法国117亿欧元,2017年欧盟总支出是1374亿欧元,其中最大支出为农业39%,第二是支持区域发展34%,行政管理方面则占7%。

  与立法类似,欧盟预算制定主要涉及三个机构,主要流程见下:每年9月1日前,欧盟委员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新财年预算草案。理事会须在10月1日前完成预算草案修订。然后欧洲议会有42天通过或完成修订。如果理事会和议会的立场不同,则召开调解委员会在21天内达成联合预算。然后在14天内寻求理事会和议会批准:

  6. 如果在新的财政年度开始时尚未通过预算,则每月可以花费相当于上一财年预算拨款的1/12,直到新的预算案获得通过。

  欧盟运转的基础架构可以概括如下:欧洲理事会(European Council)“欧盟中枢”,由各国元首组成,负责总体战略和优先事项。欧洲议会(European Parliament)“下议院”,由直选产生,代表欧盟公民。欧盟(部长)理事会(Council of the EU)“上议院”,由各国部长组成,代表各成员国利益。 欧盟委员会(European Commission)“行政系统”,代表欧盟整体利益,是欧盟诸多程序的发起者。

  其中,需要注意几点体现“欧盟特色”的地方:目前采用的条件多数制投票,增加了大国的话语权。与通常的国会不同,欧洲议会不能发起立法,该权力归欧盟委员会。欧洲理事会虽然不直接参与立法等具体程序,但其影响远比看起来要大。四大机构里最重要的负责人是欧洲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委员会主席(同时也是欧洲理事会成员),议会主席则权力有限,而部长理事会只有主席国没有主席。

  总之,现在欧盟的模样,是缺乏总体规划而逐渐演变的历史产物,就像Tom Reid在其书中《The United States of Europe》说的那样,“没有人会故意设计出一个像欧盟那样复杂和冗余的政府”。一张图分清:欧盟、欧元区、申根区和北约两个关键词:更好的了解欧盟&英国脱欧欧洲议会大选:右翼崛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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